11月1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政协原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周立军受贿一案。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立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底至2020年5月,被告人周立军利用担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案件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65.1万元,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