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基坑验槽应具备以下资料和条件: 1. 基坑验槽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单位技术人员到场并进行检查验收。 2. 施工单位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地基基础设计文件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时除外) 地基处理或深基础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3. 基底应为无扰动的原状土,留置有保护层时其厚度不应超过100mm。 4. 验槽主要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 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等。 6. 验槽方法通常主要采取观察法,而对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分,要先辅以钎探法配合共同完成,检验完毕后,钎探孔应灌砂填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