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刘某驾驶小客车沿生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八一村口时,没有注意路侧的交通警告标志,未减速通过路口,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调查认定,刘某驾车通过路口未减速且未让道路右侧来车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且未佩戴安全头盔,负事故次要责任。交警提示:经过农村路口,请提前减速慢行多观察,确保行车安全,骑乘摩托车请佩戴好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