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法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两男子因为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 据法院通报,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活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83斤多。最终,法院认为这两名男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造成了国家渔业资源损失,依法判决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