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为大家讲一则真实的司法案例。 本案中男女双方于2017年某月某日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归女方抚养,儿子归男方抚养,双方互不承担抚养费。离婚后男方要求女方协助为儿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女方予以拒绝。男方无奈诉至法院,恳请法院判决女方协助为儿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缘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未办理该证明将会直接影响孩子今后的接种疫苗,户口办理,入学等切身利益。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虽然离婚了,但仍有义务协助男方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最终男方胜诉,女方败诉,法院判决女方协助男方为儿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