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地价和限房价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放开了房价意味着放开地价,反之,放开了地价意味着放开房价,单一地放开房价,而不是双向地放开房价和地价,开发商岂不是拿了土地的低价,卖出了房子的高价,开发商得利,而地方政府在土地拍卖市场失利。一旦放开商品房的限价,那么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必要针对限地价的商品房收费“土地增值费”或限价与市场价的“差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