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下午,湖南长沙岳麓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9月6日下午,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 (男,40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全面开展调查取证。目前,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