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不再享有出资期限利益,股东应向管理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同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负有向法院或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以配合开展清算义务,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后,股东仍有可能会面临被追缴出资或承担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