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退伍残疾军人买优惠票乘车遭拒”事件处理通报。通报如下:经初步调查,9月1日上午,退伍残疾军人陈先生乘坐蒙F22637客运班车,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去往吉林省白城市期间,该车乘务员何某某对陈先生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不认可,要求陈先生补票,并发表不正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事发后,兴安盟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涉事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涉事车辆蒙F22637客运班车停运七天;对涉事企业乌兰浩特金鹿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对蒙F22637客运班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扣分处理,涉事企业对涉事乘务员何某某予以辞退,责成何某某向陈先生真诚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