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工资支付周期”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实行月薪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实行周、日工资制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为一周、一日。在月薪制情形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实际上就是用人单位在计算工资时的考勤统计标准的期间。 一般来说,发工资日期可以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如果用工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每月15日发放上月1日至31日出勤工资,应该不算拖欠工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确定支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