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河南洛阳的董先生驾驶皮卡车绿灯通过十字路口时,被张某骑摩托横向撞上。张某无驾照无牌,事发时闯红灯且未戴头盔,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交警认定双方责任三七开:皮卡车司机董先生疏于观察、未减速慢行等承担次要责任。董先生不认可该认定。 法律专家刘克希对荔枝新闻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三种情况下要减速,但事发路口有交通信号灯,不是铁路口,也不是人行横道,董先生没有减速的法定义务,且当时车速只有40km/h。张某无牌无照、闯红灯等属违法行为,事故是他单方过错造成的,应该由他一方承担责任。董师傅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