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6月28日发布的刑事二审裁定书显示,曾任广东省兴宁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兴宁市人民医院院长的叶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医疗设备、耗材采购及工程项目发包等过程中,先后非法收受送款共41次,均为现金,合计人民币333万元。裁定书显示,叶某供述收受相关人员送款后,不敢存入银行,而是放在家中两套房子的书房墙角,用纸箱装好,再在纸箱上面加盖一些日杂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