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胜诉后进入执行阶段,就认为马上能拿着钱。殊不知在执行过程中,有些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穷尽所有措施都无法执行到位,这样的情况属于“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执行不力,遇到“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将依法终本结案。但是,即使终本结案,失信惩戒措施也将一直跟随被执行人,直至被执行人履行相关债务。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当然,陈律师也知道,拿不到钱的结局不是完美的结局。但是又有什么办法呢?这不就是生活的一部分吗?所以,陈律师也倡议大家建立交易风控意识,做好利弊权衡与法律风险预防,从源头去减少坏账呆账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