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企业员工特别关注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重庆市决定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