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企业员工特别关注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23年1月1日起,对参加青海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