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企业员工特别关注从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甘肃省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22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