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都说该女子损害了大叔的名誉权,支持大叔民事起诉维权,而其实,该女子的行为远比大家想象的要严重,因为完全符合《刑法》第246条对侮辱罪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那么什么叫情节严重?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转发500次以上,这事儿都发酵成这样了,他发布那个还没够5000吗?而且就里面提到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在信息网络散布,并造成严重后果,全部符合。我们再来看看当时她是怎么发文的?这逻辑真的简直狗屁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