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笔债务都得到了历届民国政府的承认,“湖广铁路债券”一直按时付息到1930年,“黄金融资债券”偿还至1939年,都因为战争原因,无力偿还而暂停支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两笔债务都是以“中国政府”名义发行的“国家主权债券”——也就是说是用国家信誉和当时的政府税收作为担保的,按照国际法,并不因政府的变更而改变。所以不管是满清政府、北洋政府还是蒋介石政府都一直承认债权——虽然因为缺钱停止付息,但是至少还是认帐的。 但1949的变更,这些债务戛然而止。自认为继承了民国正统衣钵的台湾的财政部尽管从来没有否认这两笔债务,但也不想独自当冤大头,在1990年发表声明,“台湾搁置偿还一切旧债务,直到收复大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