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江苏高院公布了一则案例,婚前男方母亲全款买婚房,后男方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女方要求房产均分,法院审理认为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女方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于是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房产价值约25%的补偿。 婚前全款买房,离婚妻子获赔25%,实际上判法已经第1个案例了,在去年的时候就有新闻报道:一男子在杭州婚前全款买了三套,结婚时将妻子的名字加在了三套房的房本上,离婚时女妻子要求分房产的60%,最后法院判决妻子获得房产约25%的份额。 那么,法院为什么这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