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愤怒的小鸟”这种手游他们都不放过,“窃听”这种最没有“人权”的事情,为什么能在美国受到法律的保护呢?“没有可避难之地,没有可安息之所,美国政府不会接受任何地方处于其监控视野之外‘’,不知道当你听到这句话,作何感想?这是美国记者巴顿·格尔曼在《美国黑镜》一书中最让人绝望的一句话,你以为他说的只是普通人吗?从2002年开始,还没有成为德国总理的默克尔,她的手机就已经被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列入窃听名单,直到2013年爱德华·斯诺登曝光“棱镜门”事件之后,她才得知自己的电话已经被窃听长达10年之久,从“棱镜”计划,“怒角”计划,再到“电幕行动”,“星风”计划,这些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的行动代名词背后,是美国情报部门长期、毫无底线的对世界各国政要、企业及个人进行无差别窃听活动,甚至连美国公民也未能幸免。 为什么美国是当之无愧的“窃听帝国”? 这给美国带来了哪些利益?为什么窃听在美国是完全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