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也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这个罪名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罪名。关于增设这个新罪的动因,大家应该还记得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一起公交车坠江案震惊全网,各大媒体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报道,激起了社会民众的强烈不满情绪。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专题报告,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公交车司乘冲突案件233起,其中超过四成案件导致了人员伤亡的严重结果,超7成案件的行为人因为“上下车”“车费”等琐事而实施妨害驾驶的行为。为了应对此类风险,充分发挥刑法的社会治理机能和行为规制功能,立法机关增设了妨害安全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