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鸣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经查,1995年至2021年,徐鸣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20万余元,其中890万元截至案发尚未实际取得;2021年离职后,利用影响力收受钱款12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鸣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对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