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一起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之诉加上给付之诉,立案时确定是简易程序,而且网上公布也是简易程序,实际审理时也无陪审员、合议员,大家可以看到屏幕展示的庭审现场。法官李黎嘉在11月20日判决书发出之前却要求原告再缴纳一次诉讼费,说是按普通程序审理的,这是后来补缴诉讼费的转款单,原告感到疑惑的是:明明采用的是简易程序为何说是普通程序?差异在哪里?岂不是加大原告的诉讼成本吗?涉及国家利益的案件为何一人独任审理?涉及国家利益的证据为何不回应、不收集?原告38份证据为何零采信且无任何说明?而对开发商被告7份证据全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