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2022年年底,万某芬、万某英找到熊某某,询问其是否想赚外快,想要熊某某将房子按次出租给她们进行卖淫活动。被告人熊某某将其妻子顾某某承租的房屋2楼的房间提供给万某芬、万某英从事卖淫活动,并每次收取现金人民币10元作为房费,2023年1月至2月中旬,总计获利约人民币2000元。后万某芬、万某英被公安机关抓获。2月23日,根据两人的口供,公安机关查获卖淫场所并且将熊某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