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是员工的权利,员工想要辞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让辞职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试用期满后只需要履行30日的预告期即可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但要注意辞职通知书一定要送达用人单位,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如果员工将辞职通知交给用人单位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会反过来说员工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员工非常不利。如果用人单位不签收,可以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