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北批发城买卖纠纷被告正是因为涉嫌未经报批直接改变土地及房屋用途,在工业用地上新建售卖高价批发市场商铺,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涉嫌存在偷逃巨额土地出让金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以及违反效力性强制性法律法规条款等情况,符合《合同法》第52条中的多种合同无效情形。法官却在法庭上为何多次“善意”“提醒”,实际上诱导原告将诉讼请求修改为“合同撤销”,一旦接受她的“引导”,后续的判决结果一定会是因为超过5年撤销期而落入“陷阱”,更不用说返还本金和利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