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履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