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电视新闻中见到过这样的情节,某某地方抓获专门针对女性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曾经多次实施背后袭击、抢劫财物、杀害数名妇女的凶手。然而当其在法庭上受审时,竟然还有律师在为他辩护!对于穷凶极恶、谋财害命、手上沾满被害人鲜血的罪犯,律师为什么还要为他说话呢?答案是因为,我国的法律制度规定,允许被告人聘请律师为他辩护,或者由他本人为自己辩护,这是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一个国家制度中对民主和人权的尊重。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被告人在法院没有对他做出正式判决,判定他有罪以前,都要把他当作一个普通公民来对待,因此,被告人也享有公民应该享有的民主权利。另一方面,在法庭对被告人的罪行依法进行审理的过程中,由法官听取被告辩护律师的意见,也有利于帮助和促进法官对案件从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从而对被告做出准确、公平、公正的判决,以尽可能地避免冤假错案、重罪轻判和轻罪重罚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