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自然资源部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简称“不动产带押过户”,那首先说一下什么是带押过户,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