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5月,由中英美等11个国家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正式开庭,其中以法官梅汝璈为首的17个人代表中国参与了此次审判。由于东京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律体系,讲究的是“无罪推定”,哪怕是战犯也要先假设无罪,然后再通过一系列的人证和物证,去推证它们的罪行。而日本在投降后,已经意识到会被追究战争责任,于是便下令销毁了所有相关的证据资料,哪怕是士兵的一本私人日记,也被烧得片纸不留。这从而使检方搜集证据的工作变得异常艰难,而28名甲级战犯面对指控,也都厚颜无耻的宣称自己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