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