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条例》共五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气候资源探测区划规划、气候资源保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附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