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纠纷律所:过度医疗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北京八通律所为您解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致人损害的,患者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过度检查没有造成新的人身伤害,或过度检查和新的人身伤害的形成没有因果关系,只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加。此时,应先确定在正常情况下治疗此种疾病所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检查和手术等,然后核定大致的医疗费用。没有其他合理理由,明显超出这一标准的部分,可以认定为不合理费用,应予赔偿。过度检查造成了新的人身伤害的,包括产生新的疾病,原有病情恶化甚至死亡。此时应首先明确新的人身伤害的产生和和过度检查有没有因果关系,包括必然因果关系和相当因果关系。如果有因果关系,那么因新的人身伤害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衍生疾病治疗费用等均应赔偿。 @北京八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