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一审判决时称,“被害人虽主观上有赔偿路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路某要求赔偿的数额6万元远远超出刘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因此认定路某构成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下来后,路某不服上诉,而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刘某所谓“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事后,路某又申请了再审,结果再次被驳回。 现在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大部分都认为这个判决可能与法合,但与情不合,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德良俗。建议大家如果万一遇到类似情况,千万不要收取第三者的赔偿,因为操作不慎,很容易涉嫌敲诈勒索,这种情况比较常见的还有对方酒驾造成交通事故,想通过赔钱私了,你这万一操作不慎,这不又构成敲诈勒索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