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报告书仅限企业每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于报告当年的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6月30日后,年度报告的更正功能关闭。 4、本报告书填报中涉及到金额信息项的以万元为单位,可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5、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其中外商投资企业认缴和实缴出资额的币种与注册资本一致;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 6、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