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承诺放弃社保后又投诉补缴,产生滞纳金和利息谁来承担?两地中院PK! 徐某某系豪德物业公司的员工。2014年5月5日入职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本人于2014年5月5日入职,自愿同意与平度豪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不需要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在个人提出缴纳申请前,本人不再就合同存续期间的社保向公司主张任何权益,申请人徐某某,2015年1月1日”。又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劳动监察部门主张由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公司被责令向社保部门补缴了社会保险费,同时缴纳滞纳金25725.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