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一场关于南北“小南国”商标权纠纷,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郑州小南国对外经营中使用“小南国”标识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上海小南国就本案主张的6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调解员黄阳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杜灵燕先后参与双方调解,希望促成双方和解。然而,被告希望继续使用“小南国”商标,并承诺只在当地经营。这在原告看来无法接受。 重重矛盾的交织之下,这场纠纷要如何平息?当事人的诉求该怎样调和?看法官如何止纠纷于诉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