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落实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聘用妇女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