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所谓马鞍山药神案引发讨论,尤其是所谓“组合物”是否有效引发讨论。但就公开资料看,当事人秦先生认罪认罚被判缓刑,这说明他已经承认了生产假药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所谓患者有效的说法并不符合法律上对药品实验的基本要求,且其本人认罪悔罪不上诉,案件程序已经完成。在此我想就曾经轰动全国的胡万林案说明为何医学和法律对药品的监管是必要,也提醒媒体同行爱惜羽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