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颁布 红色旗面上方缀着五颗黄色五角星,一颗大星居左,其余四颗小星环拱于大星的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犹如众星拱北辰,又如云霞掩映,使人产生江天寥廓、山河壮丽的联想。这就是由曾联松设计的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旗。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它体现着国家的尊严。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传统,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回首往昔:在天安门广场上,在奥运赛场上,在世界的最南端,在香港新建的会展大厅里……那一次次激动人心的升旗,使我们倍感维护国旗的尊严是我们每个中华儿女的责任,中国人民的自尊、自信和自强都凝结在五星红旗冉冉升起的那短短一瞬间。 国旗代表着伟大祖国的尊严,升挂国旗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这次颁布的《国旗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升旗的时间、范围、方式等作了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