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行为通常是治安(公安机关)调解,因此这里只介绍此类。治安调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其特点为:(1)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且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2)当事人接受调解必须是自愿的。(3)调解产生两种后果,其一调解成功,不再给予当事人治安处罚。其二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后不履行,应给予相应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政行为。其特点为:(1)主体是法律授权的对与民事纠纷有关的行政事项具有管理职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2)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①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②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③拆迁补偿安置争议。(3)具有单向权威性。不论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或同意,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