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也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前述行为提供条件。所以,在我国的营业性质娱乐场所中,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都属违法行为。啥意思?就是有偿陪侍违法,无偿陪侍呢就不违法,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啊,如果无偿,那不是酒托就是诈骗,不然人家陪酒女图你啥?图你长得帅!?目前对于有偿陪侍的个人,尚没有具体的处罚依据,但对于娱乐场所呢,可以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