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可以苟富贵,亦不可以徒贫贱。 【出处】《古文观止 上梅直讲书》 【作者】宋朝 苏轼 【释义】人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富贵,也不能白白地安于贫贱的处境。 宋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苏轼在开封应试,当时的主考官为欧阳修,参评官为梅尧臣,他们对苏轼的《刑赏忠厚之至论》颇为赞赏,录取为第二名。苏轼及第后非常感激,于是写了这封信给梅尧臣。我们诵读的句子是苏轼表示人之一生既不能够以不光明的手段获取富贵,也不应该庸庸碌碌地甘居贫贱,有大贤人在此而能做他的弟子,也就足以有靠托而值得引为自豪了。这既反映出苏轼一举中第的内心快慰,又抒写出遭遇欧阳修梅尧臣知遇的喜悦之情,同时又回应了上文周公富贵而有烦恼和孔子贫贱而足乐,进一步表明了自己的荣辱观,反映出作者高尚的志趣和磊落的襟怀。这两句可用于说明人不能因厌恶通过不光明的手段去猎取富足就安于贫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