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朋友先问我的是,初二应该16岁不到,为什么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里就再次重温一下刑事责任年龄。14-16,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八大暴力犯罪”;所以本案中,有两人被捅成重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小蒋立案,是没有毛病的。其次,就是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了,在以前的视频中,我已多次强调即使现在对“正当防卫”的认定,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是在实务中,想要认定仍是极其困难的,因为这取决于司法人员的主观价值判断,这起案件就是非常好的例子,吉首市公安局、吉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但吉首市法院认为构成。一审宣判无罪后,吉首市检察院抗诉,最终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这说明,对于同一起案件,我们一线司法人员的看法是不一致的,而且像这种案件,显然不是承办人员一人说了算,而是经过检委会、审委会讨论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