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备受关注的枪形钥匙扣案由于一位检察官的发声再度引发讨论,对此此案我个人比较粗浅的看法是,所谓金句在辩护层面其实没有实际效果,硬刚枪支标准的做法似乎也值得商榷,但类似案件不宜轻易认定为犯罪,即便已经判决当事人也可以考虑申诉,对于司法人员个人进行攻击则是我不能认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