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以10元成交价将房过户给孙子后反悔#法院:即然是赠与,房子归孙子所有。 就在12月3日,江苏无锡中院通报了一起爷爷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后,又起诉收回的案件。 张某曾买了一套学区房,与妻子陈某居住。2018年9月,孙子要进入小学读书。 2019年的8月,张某夫妇与儿子儿媳签订合同,买受人为孙子小张,成交价仅为10元,就这样将房屋过户给了小张。 虽然已经将房过户给孙子了,但产权证仍在张某的手里,房子还是张某与陈某继续居住。 2021年陈某住院,老夫妇与儿子发生矛盾,儿子自行将产权证挂失、重新申领并持有。 陈某死后,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到自己的名下。 张某称将房屋过户给孙子是为了孩子入学需要,并非真的要将房子给了孙子。而儿子却认为:父母这是自愿馈赠。法院认为,双方虽然对过户房屋的真实原因有异议,但均认为签订合同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房屋买卖成交价10元,非正常房屋买卖价款,故应认定案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