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将资金打给公司,是作为借款好,还是作为实收资本好,四点考虑,分别是:资金回收角度、税务成本角度 法律风险角度,和财务结构角度。各有利弊,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来处理,一般而言,建议股东先以借款形式投入资金,如果需要面对经营风险或者有融资的规划,那么再转为实收资本。如果不需要,那么在企业有利润的时候,可以以还款的形式取回,不用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