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在网上出售250袋河豚鱼干,总价23750元,孙女士本以为可以小赚一笔,没想到这成为她的噩梦。买家郑军(化名)以河豚鱼干存在安全隐患、没有注明保质期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十倍赔付237500元,二审维持原判。但孙女士一直认为,她的河豚鱼干不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法律并未强求注明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