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在1954年的时候有个裁决,规定不可以把种族因素作为给美国公民不同教育机会的根据。现在美国有人将哈佛大学和北卡罗莱纳大学诉至最高法,表示这两所大学在录取学生方面不公平,不是按分录取,而是根据肤色给某些种族加分,校方认为“给黑人更多的上学权利才平等”,诉方则认为“录取学生时对肤色和种族应该是盲的才能公平”,也就是说双方都说自己继承了1954年裁决精神。我认为诉方的解释对,真正的公平就应该是不搞配额不加分,根据成绩来判断。中国在录取学生的理念上这几十年出了比较大偏差(实际上,大学招生还算好),认为不能光看考试,要搞所谓的平等平均化。真实情况是这么一来会导致更加不公平——你只要把考试分数之外的东西引进录取,则能够利用这些东西钻空子的一定是上层家庭。之前这一理念是打着“美国先进经验”的旗号引进中国的,现在所谓的先进经验在美国也发生了争议。所以,对于美国的东西,我们也应认真思考,哪些该学哪些不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