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加班,做了一期视频。任何一项改革,总要落地。 吴律师多年前合作过案件的贵州丰玺律师事务所邓国平律师就遇到这么一件事:“我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也按要求作了声明。结果现在又裁定至省高院审查。白做作声明了,现在还不能就事实部分有异议。” 因为做了声明仍回到高院,所以,白做声明了。这个具体的例子说明:声明是应改革文件的要求向法院做出的,而不是向对方当事人做出的,但对于对方当事人又构成证据规则上的自认,所以,这里就有一对矛盾:不写声明不给立案,写了声明被对方当事人拿着当成证据使用,这其实隐藏着一种权利义务的失衡。所以,邓律师又感叹:回到高院反而连事实和程序都不能提异议了!在此,感谢国平兄弟提供素材。